红十字会工作职责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和上级红十字会规定,履行下列工作职责:
一、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,依法指导镇办、村委、社区、学校等开展基层红十字工作。
二、依据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发展组织吸收会员,收缴会费,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的传播。
三、开展救灾、备灾的准备工作,依法开展募捐活动,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,配合市红十字会实施赈灾、救灾。
四、制定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计划,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技能培训,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、防病知识,提高自救互救能力。
五、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、组织工作;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;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宣传、组织工作;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、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工作;开展其他人道救助服务活动。
六、配合区教育部门,开展青少年红十字会工作。
七、承办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