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海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青海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〉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兴海县红十字会依照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和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,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确立的“人道、公正、中立、独立、志愿服务、统一、普遍”的七项基本原则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
兴海县红十字会建会于一九九八年,兴海县红十字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和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,以红十字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为宗旨,以红十字的“救死扶伤、扶危济困、助人为乐、敬老助残”精神行使红十字会的职能。自成立以来,一直与兴海县卫生局合署办公。